Standard for the Tolerance of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 in Foods
1.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40406466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3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 2.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35014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3.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91304186 號令發布廢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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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1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:
2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3│類 別│ 限量(ppm) │備 註│
4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5│鮮乳乳製品 │ 0.5 │脂肪基準 │
6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7│肉類 │ 1.0 │脂肪基準 │
8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9│蛋類 │ 0.2 │ │
10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11│遠洋魚介類 │ 0.5 │ │
12│近海、沿岸魚介類 │ 1.0 │可食部份 │
13│淡水、養殖魚介類 │ 1.0 │ │
14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15│嬰幼兒食品 │ 0.2 │ │
16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17│紙製食品包裝材料 │ 5.0 │ │
18│容器包裝 │ │ │
19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