載入中
Sanitation Standard for Ready-to-Eat (RTE) Foods
1.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6040888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 2.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五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013022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3.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35014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4.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01301577 號令 發布廢止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(ChOrder.json,版本 2026/7/24 上午 12:00:00)・政府資料開放授權
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係指同時含有生熟食原料之即食性食品。
生、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性狀應具原有之良好風味及色澤,不得有腐敗、不良變色、異臭、異味、污染、發霉或含有異物、寄生蟲。
1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:
2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
3│ 項 目 │ 限 量 │
4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5│ │ 3 │
6│大腸桿菌群(MPN/g) │ 10 以下│
7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8│大腸桿菌(MPN/g) │ 陰 性 │
9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