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nitation Standard for the Tolerance of Mycotoxins in Foods
1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80462647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 2.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三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1130271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.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35014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4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五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71303774 號 令發布廢止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(ChOrder.json,版本 2026/7/24 上午 12:00:00)・政府資料開放授權
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1食品中黃麴毒素(Aflatoxin )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:
2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3│食品種類 │總黃麴毒素限量 │
4│ │(包括 Aflatoxin B1 ,B2,G1,G2)│
5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6│花生、玉米 │15 ppb 以下 │
7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8│米、高粱、豆類、麥類及 │10 ppb 以下 │
9│堅果類 │ │
10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11│食用油脂 │10 ppb 以下 │
12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13│鮮乳 │0.5 ppb 以下(以 M1 計) │
14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15│乳粉 │5.0 ppb 以下(以 M1 計) │
16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17│其他食品 │10 ppb 以下 │
18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1食品中赭麴毒素 A(Ochratoxin A)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:
2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3│食品種類 │赭麴毒素 A 限量 │
4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5│米、麥類 │5 ppb 以下 │
6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7│烘焙咖啡豆及咖啡粉 │5 ppb 以下 │
8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1食品中棒麴毒素(Patulin )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:
2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3│食品種類 │棒麴毒素限量 │
4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5│蘋果汁、 │50 ppb 以下 │
6│含蘋果汁的混合飲料 │ │
7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1食品中橘黴素(Citrinin)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:
2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3│食品種類 │橘黴素限量 │
4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5│紅麴色素 │200 ppb 以下 │
6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7│原料用紅麴米 │5 ppm 以下 │
8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9│使用紅麴原料製成之食品 │2 ppm 以下 │
10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嬰兒食品之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嬰兒食品類衛生標準之規定。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