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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nitation Standards for Natural Edible Colorants
1.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01300978 令 訂定發布全文 6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 2.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35014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3.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35125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4.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2130044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條;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(ChOrder.json,版本 2026/7/24 上午 12:00:00)・政府資料開放授權
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萃取天然食用色素之溶劑來源,包括:
一、水、乙醇、植物油或其他食品原料。
二、加工助劑衛生標準准用之溶劑。
添加賦形劑或其他添加物之天然食用色素,其所添加者,限於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所載品名別,或其他可供食用之食品原料。
天然食用色素之來源、主成分及規格,應符合附表之規定。
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