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nitation Standard for Algae Foods
1.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35029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 2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五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71303774 號 令發布廢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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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本標準適用於可供食用之藍藻、綠藻、褐藻及紅藻等食品。
藻類食品之微生物限量要求,依不同之型態(如生鮮或加工等),適用「一般食品衛生標準」、「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」或「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」。
1藻類食品中重金屬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標準:
2┌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3│ 項 目 │ 限量(ppm) │
4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5│ 鉛 │ 1.0 │
6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7│ 鎘 │ 1.0 │
8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9│ 汞 │ 0.5 │
10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11│ 無機砷 │ 1.0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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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脫鎂葉綠酸鹽(Pheophorbide)限量:
2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
3│ \ 類別│ │ │
4│ \ │ 綠藻 │ 藍藻 │
5│項目 \ │ │ │
6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7│既存脫鎂葉綠酸│ 60 │ 50 │
8│鹽 │mg/100g │mg/100g │
9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10│總脫鎂葉綠酸鹽│ 80 │ 80 │
11│ │mg/100g │mg/100g │
12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13│備註:以含 85 %水分之新鮮藻類計。│
14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13│備註: │
14│1.本表僅適用於水分含量 7%以下之綠│
15│ 藻及藍藻(以乾重計),生鮮產品及│
16│ 紅藻、褐藻等產品均不適用。 │
17│2.「mg/100g」 係指每 100g 產品中既│
18│ 存脫鎂葉綠酸鹽或總脫鎂葉綠酸鹽之│
19│ 含量(mg)。 │
20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