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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e-charging Standards for Examination and Certificate of Health Food Registration
1.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4130132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條;並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2.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3130246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 條;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(ChOrder.json,版本 2026/7/24 上午 12:00:00)・政府資料開放授權
1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基準如下:
一、查驗登記初審費用,每件新臺幣十六萬元。
二、查驗登記複審費用,每件新臺幣三十四萬元。
三、許可證變更登記、展延者,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。
四、許可證遺失補發、移轉登記、污損換發者,每件新臺幣一萬六千元。
五、許可證證書費,每件新臺幣二千元。
六、許可證英文證書費,每件新臺幣二千元,副本每件新臺幣一百元。
2前項第三款許可證變更登記,為同一許可證之不同登記項目變更,或不同許可證之相同登記項目變更者,其收費均以一件計。
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