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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e Standards for the Review and Issuance of Organic Labelling Approval Documents for Organ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Organic Processed Agricultural Products
1.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7103650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(ChOrder.json,版本 2026/7/24 上午 12:00:00)・政府資料開放授權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進口業者申請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,其審查費基準如下:
一、每案申請審查一項至五項產品:新臺幣五百元。
二、每案申請審查六項至十項產品:新臺幣一千元。
三、每案申請審查十一項至二十項產品:新臺幣一千五百元。
四、每案申請審查二十一項以上產品:新臺幣二千元。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